加拿大进口--化妆品--成分标签指南

来源:Yuri作者:admin 日期:2023-01-04 17:43 浏览:2900

本指南中的信息旨在概述《食品和药品法》下化妆品法规的INCI标签要求。它无意替代、取代或限制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指南仅供参考,因此没有官方批准。如果本指南与立法不一致,立法将取代本指南。为了使产品符合要求,必须满足法案的所有条件。《食品和药品法》和《化妆品条例》的副本可通过联系最近的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产品安全办公室获得。

一、【介绍】

本文件旨在帮助理解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成分标签体系的细微差别。这是基于化妆品法规的要求。本指南包括澄清常见问题的表格、成分标签示例和验证正确INCI标签的提示。

本文件旨在帮助澄清有关成分标签的化妆品法规。它并非旨在替代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本文件与法律存在任何差异,以法律为准。

二、【化妆品法规】

《化妆品条例》第21.1-21.5节与INCI标签相关

章节摘要

21.1第21.1-21.5节不适用于成分标签受《食品和药品条例》或《天然保健品条例》监管的任何产品。

21.2(1)根据第(4)小节的规定,化妆品的外标签上必须列出成分清单,每种成分都以其INCI名称列出。

21.2(2)如果化妆品、指甲油和搪瓷以不同的色调出售,则可列出该范围内使用的所有着色剂,前提是它们前面带有符号“+/-”或“±”或短语“可能包含/peut continer”。

21.2(3)必须通过至少指定INCI名称的属和种部分来列出植物。

21.2(4)附表中包含的成分可按附表第I列所列的欧盟(EU)普通名称或第2列和第3列所列相应的英语和法语等同物列出。

21.3没有INCI名称的成分必须按其化学名称列出。

21.4(1)根据第(2)和(3)小节的规定,成分必须按照其重量浓度的优势降序列出。

21.4(2)浓度为1%或更低的成分和所有着色剂,无论其浓度如何,可在浓度超过1%的成分之后按随机顺序列出。

21.4(3)对于香料和味道,可在列表末尾分别插入“parfum”和“香气”字样,以表明此类成分已添加到化妆品中,以产生或掩盖特定气味或味道。

21.5(1)尽管有第21.2(2)款的规定,如果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装太小,标签无法符合第18(b)款的要求,则成分清单可能会出现在贴在容器或包装上的标签、胶带或卡片上。

21.5(2)尽管有第21.2(1)款的规定,如果化妆品装在没有外包装的装饰性容器中,成分清单可能会出现在贴在容器上的标签、胶带或卡片上。

21.5(3)尽管有第21.2(1)款的规定,如果化妆品没有外包装,且其尺寸、形状或质地,或其直接容器的尺寸、形状和质地,使得标签、胶带或卡片无法贴在容器上,则成分清单可能会出现在销售点化妆品必须附带的传单中。

三、【成分标签——第21.1节】

根据《化妆品条例》,化妆品必须具有强制性成分标签。请注意,强制性INCI成分标签仅适用于化妆品,不适用于药品或天然保健品。标签必须清晰可辨,并符合《化妆品条例》和《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中列出的所有其他标签要求

成分列表前面可能有“成分”或“成分/Ingrédients”字样。虽然这不是监管要求,但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附带的成分不需要包含在标签上。附带成分的定义是:添加、移除或转化为声明成分的任何加工助剂,或其他成分的任何成分或加工助剂,其含量微不足道且无技术或功能影响。

四、【存在和位置——第21.2(1)、21.5(1-3)节】

所有化妆品都要求在外标签上列出成分名称。非化妆品不需要INCI命名法(但是,为了列出非药用成分,药物和天然健康产品可以使用INCI命名)。由于大多数化妆品都有包装,所以成分表应该在外标签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清楚看到。

注:

《条例》的目的是使成分清晰可见,并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以便消费者在销售时能够阅读。

如果配料表可以很容易地放在显示面板上,则不应将其放在容器的底面/底部。

《条例》要求的信息优先于产品标签上列出的自愿信息。

清晰性:

一个用透明玻璃纸包裹的盒子里列出的成分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些成分是清晰可见的。除非容器和内容物扭曲了文字并影响了成分表的易读性,否则通过透明容器和透明液体读取的外部标签背面所列成分的产品视为合格。

底部标签/背面标签:

外部标签是最容易看到的标签,通常具有最大的表面积。如果容器的形状是平的(例如鞋油容器的形状),则可以认为容器的底部是可接受的。折叠和剥离标签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它们没有被破坏,并且可以放回原来的状态。此外,必须指出配料表可以在标签后面找到(即,剥离标签的顶部注明“此处有配料”,剥离后可以再次粘贴)。标签必须清楚地标明成分或列出成分的位置,并且必须永久粘贴在容器上,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查看成分列表。

散装和散装化妆品:

如果化妆品没有外包装(或完全没有包装),且其尺寸、形状或质地使标签、胶带或卡片无法贴在容器上,则可在销售点随产品附带的传单上列出成分。这种产品的一个例子是浴珠和其他散装或散装产品。

【小型容器】

小容器的例子包括口红、眼线笔、润唇膏或任何可能太小而无法在包装上列出产品中所有成分的容器。小容器上应贴上标签、胶带或卡片,列出不在外标签上的成分。在销售点不接受产品附带的撕掉标签或传单。

【装饰性容器】

装饰性容器是指除底部外,除商标或通用名称外,其上没有任何宣传或广告材料的容器。由于其表面的设计或其形状或质地,它被认为是一种装饰性装饰品,除了作为化妆品的容器出售外,它还作为装饰性装饰品出售。香水瓶就是一个例子。

如果装饰性容器中的化妆品有外包装,则成分表必须显示在外包装上。如果装饰容器中的化妆品没有外包装,成分表可能会出现在容器上的标签、胶带或卡片上。

【测试人员】

允许公众在购买前试用产品的产品测试人员不需要提供成分表。测试人员通常出现在可供出售的化妆品附近。成分列表将出现在待售产品的标签上,从而允许公众在测试产品之前查看成分。

【酒店一次性用品】

符合化妆品定义的酒店设施应符合《食品和药品法案》和《化妆品条例》的所有要求。酒店一次性用品没有特殊规定,因此必须遵守本指南中所述的成分标签要求。

【礼品套装和工具包】

包含多种化妆品的礼品套装和套装需要在外包装上列出包含该套装的所有化妆品的成分,以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使用。礼品篮有多种产品,并用装饰性包装(即用玻璃纸),可以在其上粘贴卡片,因为这被认为是一个装饰性容器。

【样品】

化妆品成分标签要求适用于样品,其适用于其他化妆品。

五、【着色——第21.2(2)节】

化妆品,如化妆品或指甲油/搪瓷,有各种颜色

列出产品系列中使用的所有着色剂(如果前面有符号)

“±”或“可能包含/peut内容”。建议当符号“±”

或使用“可能含有/peut-contentir”,着色剂是最后的成分

列出,以减少对哪些物质包含在

“可能包含/peut内容”。注意,这不适用于染发剂,

但适用于所有化妆、睫毛膏和临时彩色发胶可以冲洗掉。

  1. 着色剂应列为CI编号或颜色名称(以前的“FD&C”名称)。例如:CI 42090(蓝色1)。首先将它们列为CI#或颜色名称的顺序无关紧要。

  2. 两种命名惯例都可以使用(如果它们在《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中),但必须清楚的是,如果两者都列出了相同的成分,而不是单独的成分。例如:CI 42090(蓝色1)。成分的两个同义名称可以用括号或斜线分隔,例如CI42090/蓝色1、CI 15985/黄色6。注意,着色剂使用斜线与配料使用斜线的含义不同。

  3. 请注意,并非所有颜色都列出了名称和CI索引,有些颜色在ICI字典中没有相应的CI编号(例如,基本蓝99)。

  4. 请注意,“FD&C”不是INCI名称的一部分。

六【植物成分——第21.2(3)节】

植物和草药成分必须使用属和种名称列出

(至少)或完整的INCI名称。植物的正确INCI名称示例

列出的属和种如下:

海马七叶树

白柳

黑山茱萸

薄荷

互叶白千层

洋甘菊

如前所述,只应列出INCI名称的属和种或整个名称。完整的INCI名称可能包括属和种、通用名称、植物部分和/或制备方法。不应列出任何部分INCI名称,但“部分”可能因ICI字典中的完整名称而异(例如,某些植物INCI名称可能不包括制备方法)。植物成分的通用名称不应翻译。

下一页的表2中提供了一个示例,以阐明这一概念。

456.png

在大多数情况下,斜线并不表示“和”或“或”,而是表示斜线两侧各成分之间的反应,例如丙烯酸酯/苯乙烯共聚物。在植物成分的情况下,如果植物部分之间有斜线,这意味着在制备过程中使用了所有指定的植物部分。例如,对于山茶花/叶提取物,在提取中使用了花和叶。

如果供应商需要一个工厂部件(单独)的INCI名称或当前未发布到字典中的组合,则该供应商应在以下网址提交INCI名称申请:www.ctfa-inciapplication.org

七、【附表中的成分——第21.2(4)节】

化妆品条例附表(附录1)中列出的名称

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名字”。明细表中有三列。这个

制造商必须使用与附件中提到的名称完全相同的名称

化妆品法规。他们可以使用:

  1. 欧盟(EU)普通名称(第1列):例如aqua;或

  2. 英语和法语等效名称(第2列和第3列):例如water/ou;或

  3. 所有三列(第1列、第2列和第3列)中的名称:例如aqua/water/eau。

附表中的完整成分清单见附录1。突出显示的单元格用作表4中的示例

678.png

八、【降序——第21.4(1)节】

成分必须按其重量浓度的优势递减顺序列出。浓度降序不一定适用于香料、调味剂或着色剂(除非公司希望按照浓度降序排列)。如果所有着色剂都使用“±”符号或“可能含有/peut内容”规定列出,则着色剂应列在列表的末尾。

九、【浓度低于1%的成分——第21.4(2)节】

浓度小于1%的成分和着色剂可以在大于1%的成分之后按随机顺序列出。含量超过1%的产品中的调味剂和芳香剂可在成分表末尾列为“芳香剂”和“香水”,或按浓度降序排列。

十、【香料和芳香——第21.4(3)节】

化妆品法规要求INCI术语“芳香”和“芳香”是

分别用于香料和风味成分。

以下是ICI字典中列出的INCI名称:

香水 Parfum

芳香 Aroma

芬芳Fragrance

风味Flavor

注意:“flavor”(加拿大拼写)一词未出现在ICI词典中。它不是INCI的官方名称,但该拼写将被接受,因为它在《化妆品条例》中被称为“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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